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,根据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),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,现予发布,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
(摘自: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-09-18)
地址:中国·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B座写字楼11层1106室 电话:010-82212866 传真:010-82212857
E_mail:ccfdie@ccfdie.org 网址:m.prulm.cn 备案号:京ICP备0600817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571号
中国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中心 版权所有 邮编:100082